[行业资讯]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| 涉及教育照明和质量分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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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

为满足当前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需要,根据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》,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(GB/T29117-2012)已启动相关修订工作,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。

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共有6大部分,规定了节约型学校评价的基本要求、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。对比2012版标准,修订后的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(征求意见稿)在“评价指标”部分中的“低碳管理”小节中提出了“在绿色照明、高效制冷供暖、健康环境等方面营造绿色教学环境”,强调了绿色照明重要性;还在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学校评价要素及建议权重中,针对照明产品和系统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:


  • 照明系统改造符合GB 50015的4.3的规定。
  • 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%,照明系统采用分区、定时、感应等节能控制,充分利用自然采光,自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。照明功率密度值符合GB 50034规定。
  • 照明系统运行符合GB/T 29455的要求。
  • 根据学校使用人数或使用区域合理调整照明灯具开启时间和数量。
  • 根据学校节假日的不同需求,设置照明等区域的节能控制措施。
  • 开展的照明等节能节水改造项目依据其附录D计算节能节水量。
  • 根据采用的高效节能产品或低碳行为核算减排量,高效节能产品中照明产品等的减碳量评估依据其附录E进行量化评估。


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征求截止日期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word版、盖章扫描版《意见反馈表》发送至联系人。征求意见文件及意见反馈表模板见下方附件。


国家标准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征求意见稿
国家标准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编制说明

《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》意见反馈表



联系人:张岚  白岩、侯姗
联系电话:010-58811781、010-58811430、010-58811723
电子邮件:zhanglan@cnis.ac.cnbaiyan@cnis.ac.cnhoushan@cnis.ac.cn



《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  照明产品》

近日,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分级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,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20221086-T-607《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  照明产品》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,为全国统一的照明产品质量分级评价提供客观依据。该标准项目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3日

《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照明产品》(征求意见稿)包括: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基础要求、质量分级要求、质最等级标识、判定规则等7个部分,涵盖普通照明用LED灯、室内普通照明用LED模块、LED筒灯、LED平板灯、道路照明用LED灯具、高压钠灯等产品质量分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。


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,标委会秘书处设在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征求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联系人邮箱,邮箱主题标明“质量分级征求意见反馈”。征求意见文件及意见反馈表模板见下方附件。

《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  照明产品》(征求意见稿)
编制说明-消费品质量分级导则 照明产品(征求意见稿)
意见征求填写表

联系人:王宠
联系电话:010-67708989-4104
电子邮箱:wangchong@nltc.cn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厂坡村甲3号

另外,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,目前近期公示的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中,还有1项由其他标委会归口的照明相关国家标准项《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,其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。如需了解上述标准更为详细的信息,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,并反馈意见建议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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